廣西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青年“入黨推優”管理辦法
發(fa)布(bu)者:廣西高(gao)速(su)公(gong)路投資(zi)有限(xian)公(gong)司 發(fa)布(bu)時(shi)間:2014-03-25 10:06
第一章 總 則(ze)
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組部、共青團中央的有關文件精神,推動公司青年“推優”工作科(ke)學(xue)化、規范化和制度化,進一步激發廣(guang)大團員青年(nian)的(de)政治熱情,增強共青團(tuan)組織的凝聚力、吸引力和戰斗(dou)力,依據《黨章》、《團章》等相關規定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(di)二(er)條 “推優”工作是發展青年入黨(dang)的重要(yao)環節,要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、有計劃地進行,并逐步納入黨、團組織的管理和考核之中。
第三條 依據中組部、共青團中央的有關規定,堅持“28周歲以下的(de)青年(nian)入(ru)黨一(yi)般應(ying)從(cong)團(tuan)員中發展”和(he)“發展團(tuan)員入(ru)黨一(yi)般要經過(guo)團(tuan)組織(zhi)的(de)推薦”,“要使‘推(tui)優’工(gong)作逐步成(cheng)為黨(dang)(dang)組織發展青年黨(dang)(dang)員的主要渠道,使團員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來源,不斷為黨輸送新鮮血液”。
第二章 推(tui)薦對(dui)象和基本(ben)條件
第四條 推薦對象主要是:優秀團員、團干(gan)部,青(qing)(qing)年先進模范人(ren)物,優秀(xiu)青(qing)(qing)年知識分(fen)子,青年技術業務骨干,其他在(zai)生產、經營(ying)、科研、管理(li)一(yi)線、關鍵崗位及無黨(dang)員空白班組業務骨干中的(de)優秀團員(yuan),尤其是在(zai)生產勞動中表(biao)現突出,在(zai)深化(hua)企業改革、促進(jin)技術進(jin)步、提(ti)高經濟效(xiao)益(yi)等各(ge)項活動中奮發(fa)努力,取得顯著成績的優秀團員青年。
第五條 推薦對象的基本條件是:
(一)28周歲(sui)以(yi)下的團員青年及35周歲以下團干部,本人志愿加人黨組織、正式遞交了人黨申請書。
(二)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,對黨有一定的認識,入黨動機端正,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堅定,有較高的思想覺悟。
(三)擁護黨的基本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能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。
(四)能正確處理國家、集體和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,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,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自覺性。
(五)積極投身公司改革發展之中,成績顯著。
(六(liu))遵守團的章程,積極參加團組織的各項活動,自覺履行團員義務,發揮團員先鋒模范作用,群眾基礎好。
第六條 獲得本單位及以上級別綜合性先進榮譽的優秀團干部和優秀團員,已向黨組織提交《入黨申請書》的,可以優先推薦作為黨的發展對象。
第七條 “推優”工作要堅持按照《黨章》規定的黨員基本條件,準確理解和掌握黨員標準的時代特征。既要防止求全責備,也要避免放松要求。
第三章 “推優”工作(zuo)原則及程(cheng)序
第八條“推優”工作原則
(一(yi))自下(xia)而上的原則。團(tuan)支部(bu)是“推(tui)優(you)”的基(ji)本單位,各級(ji)團(tuan)組(zu)織應以支部(bu)的推(tui)薦意(yi)見為依據,在對(dui)推(tui)薦對(dui)象作(zuo)進(jin)一(yi)步考察的基(ji)礎上逐(zhu)級(ji)提出推(tui)薦意(yi)見,最后報所在公司團(tuan)委(wei),作(zuo)出最終推(tui)薦意(yi)見。
(二)集體決定的原則。各級團組織在形成推薦意見和做出推薦決定時,都必須經過委員會集體討論。對推薦對象一時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,不匆忙作出決定,待對推薦對象作進一步培養考察后再進行討論。
第九條“推優”工作程序:
(一)召開支部團員大會。團支部委員會向團員大會介紹申請入黨團員的情況,由團員進行評議,并根據推薦對象的基本條件,提出推薦對象候選人,然后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,確定初步推薦名單(獲贊成票需超過本支部團員的半數),填寫《優秀團員入黨推薦表》(一式三份),報所在公司團委。
(二)召開團委委員會。團委根據初步推薦名單及支部民主評議情況,對推薦對象進行全面認真考察,并組織召開團委會,討論并審核并簽署意見。一份報黨委組織部門,一份留存備案,一份返回團支部,由團支部向所在黨支部呈報。
(三)黨支部應根據團組織的推薦意見,及時組織討論,并把討論研究結果以書面形式及時反饋給團支部,并進一步落實推薦對象的教育、培養和考察工作。
(四)進入初步推薦名單的團員,最后不論是否被推薦上去,團支部都要與被推薦對象談一次話,肯定優點,指出缺點,提出希望。
第十條 推薦對象審核表,團員青年由團支部填寫,團支委由團支部書記填寫,團支部(總支部)書記由團委填寫,團委委員由團委書記填寫,團委書記由上級團委填寫。
第十一條 根據公司黨委要求,推優工作一般每年1-2次,也可以根據黨委要求和實際情況,隨時組織推薦。
第四章 教育、培養和考察
第十二條 加強對團員的教育培養,提高團員的政治覺悟和業務素質,是“推優”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。各級團組織要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對團員青年的培養教育上,把培養教育貫穿于“推優”工作的始終,積極協助黨組織做好入黨積極分子或發展對象的培養、教育、考核工作。
第十三條 團組織要積極組織青年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的基本知識、黨的基本理論、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活動,以及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活動,幫助他們進一步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、端正入黨動機。要積極引導發展對象參加組織的相關活動,分配他們適當的工作任務,為他們創造鍛煉和考驗的機會,幫助他們克服缺點,不斷提高,盡快成熟起來。
第十四條 共青團組織要積極協助黨組織,做好被黨組織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人員和發展對象的培養考察工作。考察的主要內容是:考察他們平時工作情況及表現,接受黨團組織交辦的社會工作及某項任務的態度和完成情況,在社會上的表現等。考察的方法是:團支部成員中有正式黨員的,由黨員負責培養和考察;團支部成員中沒有黨員的,可采取團支部定期鑒定的形式進行考察。并定期在《“推優”對象培養考察表》上認真記載考察情況。
第十五條 在黨支部接收推薦對象入黨前,團組織應把考察情況按照黨員標準進行衡量,并在《“推優”對象培養考察表》“培養考察結論”欄上,鄭重地向黨支部寫明入黨條件成熟與否的根據和意見,供黨組織參考。
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。
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團委負責解釋。
附件1
優秀團員入黨推薦表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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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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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日期 |
年 月 日 | |||||
文化程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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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團時間 |
年 月 日 |
團內職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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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支部(單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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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入黨時間 |
年 月 日 | |||||||
個 人 表 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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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評議及團支部意見 |
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| |||||||||
團 委 意 見 |
負責人簽字(蓋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|||
備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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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
“推優”對象培養考察表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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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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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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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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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 在 團支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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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化 程 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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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 團 時 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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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簡歷 | |||||||||
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|
在何地何單位學習或工作 |
職 務 |
證明人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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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 加 團 活 動 及 表 現 情 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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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月在何地參加黨校學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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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年何月何日遞交入黨申請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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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 支 部 考 察 情 況 |
負責人簽字(蓋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||
團 委 培 養 考 察 結 論 |
負責人簽字(蓋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