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西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團費收繳管理制度
發布者:廣西高速公路投資(zi)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:2014-03-25 10:03
一、團費的(de)收繳(jiao)
團費收繳是共青團工作的一項主要內容,它不僅是組織管理教育團員的一項制度,也是團員和團組織經常聯系,在經濟上支持團的工作,履行團員義務,增強組織觀念的一種必要形式。
(一(yi))收繳時(shi)間。 團員每月初應向所在的團支部交納當月團費;各團支部應在每年6月20日、
(二)團員交納團費的標準。按月領取工資的團員,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、經常性的工資收入(稅后)為計算基數,按規定比例交納團費。團員交納團費的比例為:每月工資收入(稅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納l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納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納2%。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團員,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,參照上述規定交納團費。
(三)各級團組織上交和留用團費的比例。
1.各團支(zhi)部應將本支(zhi)部團員交(jiao)納的(de)團費 100%上交公司團委, 不得擅自留用;公司團委的團費,50 %上交集團公司團委,50 %自留用。
2.各單位團支部在上交團費的同時,要向高投公司團委上交報告單,注明團費收繳的金額、人數、時間和上交率,高投公司團委將依此報告單對各單位的團費收繳情況進行考核。
(四)收繳辦(ban)法。
1.每月團費由團支部組織委員統一收繳,并按規定及時上交到高投公司團委和換取收據,以免發生糾紛。
2.收繳團費時要認真作好“團費收繳記錄”,并統一到各單位團支部。
3.連續六個月以上不交團費者,將視為自行脫團。
二(er)、團費的(de)管理和使用
團費由組織部管理保存,并定期向團員大會公布團費的收支情況。
1、嚴格團費的使用范(fan)圍:
團費只能用于團的事業和團的活動的必要開支,用于對全體團員有益的事業上。以下所需費用可從團費中列支:
(1)培訓團員、團干部費用;
(2)團員、團干部政治理論學習、培訓等費用以及訂閱必要的業務學習資料、團員讀物、雜志的費用;
(3)表彰先進團支部、優秀團員活動費用 ;
(4)組織大型團日活動所需費用;
(5)團員觀看電影、演出及參觀活動費用。
2、團(tuan)費開支(zhi)要(yao)注意節(jie)約,合理使用,防(fang)止超(chao)支(zhi),反對浪費。
3、團費的支出要有(you)原始(shi)憑(ping)證。原始(shi)憑(ping)證需有(you)正式收(shou)據,經(jing)手人和審批人簽名(ming),并(bing)詳細注明用(yong)途,不(bu)能(neng)用(yong)白條(tiao)任意報(bao)銷人帳。
4、建立團費(fei)購(gou)買(mai)物品(pin)分發帳(zhang)(zhang)冊(ce)。對在團費(fei)使用范(fan)圍內開支(zhi)所購(gou)買(mai)的各類物品(pin),要建立分帳(zhang)(zhang)冊(ce),做到票、帳(zhang)(zhang)、物相符,任何(he)人不得借機(ji)私(si)分。
5、團費要做到專款專用。任何人不準借支和侵占團費,不能濫用團費。嚴禁用團費請客送禮,支付團員、團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等。對不合理的團費開支,團費管理人員要拒絕支付,并及時向上級團組織反映。對于違反使用規定,貪污、浪費或任意挪用團費的單位和個人,除要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外,問題嚴重者要給予紀律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