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西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黨費收繳管理制度
發布者:廣西(xi)高速公路(lu)投資有限公司(si) 發布時間:2014-03-25 10:01
一、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,是黨員增強黨性和組織紀律觀念的具體體現。每個共產黨員必須按時按照標準交納黨費。
二(er)、黨費的收繳標準:按(an)月領取工(gong)資的(de)黨員,每月以工(gong)資總額中相對固(gu)定的(de)、經常性(xing)的(de)工(gong)資收入(ru)(稅(shui)后)為計算基(ji)數,按(an)規定比例交納黨費。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、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(基本工資、崗位工資)和活的部分(獎金)。
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:每月工資收入(稅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納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納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納2%。
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,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,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。
三、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,主動按月繳納黨費,按照規定標準將黨費交到所在支部的組織委員。組織委員在收繳黨員黨費時,應在黨員《黨費證》上注明所交金額和簽字確認,及時將收繳的黨費造冊轉交給公司黨群工作部換取收據。公司黨群工作部應在每年的
四(si)、黨員如生病或年老體弱行動不便,或是外出時間較長者等特殊情況,本人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,經支部批準,可以提前交納黨費,也可以請他人或家屬轉交。補交預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。黨員除按規定交(jiao)納(na)黨費外,本人自(zi)愿多交(jiao)不(bu)限,不(bu)允(yun)許(xu)少交(jiao)或不(bu)交(jiao)。對于不(bu)按規定交(jiao)納(na)黨費的黨員,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(xing)批評教育(yu)。
五、預備黨(dang)(dang)員(yuan)應同正式黨(dang)(dang)員(yuan)一樣按規定交納(na)黨(dang)(dang)費,以支部(bu)大會通過為預備黨(dang)(dang)員(yuan)之日起開始交納(na)。
六、加強對黨(dang)(dang)(dang)費(fei)(fei)的(de)管(guan)理。支部組織委(wei)員收繳的(de)黨(dang)(dang)(dang)費(fei)(fei),應建(jian)帳(zhang)管(guan)理,及時(shi)造冊,統(tong)計清楚,按時(shi)上繳,并(bing)妥善保(bao)管(guan)好資料。機關黨(dang)(dang)(dang)委(wei)每半年(nian)向全體黨(dang)(dang)(dang)員公布(bu)黨(dang)(dang)(dang)費(fei)(fei)收繳情況。任何人不準借支和侵占黨(dang)(dang)(dang)費(fei)(fei),不準濫(lan)用黨(dang)(dang)(dang)費(fei)(fei)。
七、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,按自行脫黨處理。